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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25日通报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时透露,到6月5日之前,我省11个设区市大部分都能按照预定方案完成污染物扩项监测工作,按时公布PM2.5等研究性监测数据。
今年3月1日,省环保厅下发通知,明确规定了我省开展PM2.5、CO、O3三项污染物监测的步骤及时间表。通知要求,到6月5日之前,各设区市和县级市要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项目、监测数据向社会公布。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樊占春介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PM2.5等监测技术复杂,涉及面广,需要从资金、设备选型、站房改造等各方面综合考虑。目前,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有些站点已进入试运行阶段。(记者 张剑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