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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新修订的《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针对占道“瓜车”、乱贴小广告、井盖缺失等突出问题,新《条例》增加和完善了处罚规定。
新《条例》第22条规定,以机动车为工具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也就是说,交警对违停“瓜车”也有义务管理。新《条例》首次对张贴非法小广告的幕后主使作出处罚规定。指使涂写、刻画非法小广告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马路陷阱”的处理,以前是空白。新《条例》规定,所有权人或维护管理单位发现井盖、沟盖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应在半小时内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在24小时内予以更换、补缺或者正位。未在规定时间设置警示标志或者更换、补缺、正位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每处处1000元罚款,但罚款最高不超过2万元。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井盖、沟盖。违反规定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故意损毁、盗窃、非法销售或者收购井盖、沟盖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湖北省盗窃罪起刑金额标准为1000元。
叶火生 陈武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