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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与地产商排他性同盟不利产业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8日 15: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通信世界周刊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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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联通宣布实施宽带转型“十大工程”。引人注目的是,广东联通向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驻地网、设备商等开放宽带接入合作,后者凭借资金、管道线路、设备或其他资源投入,可参与宽带接入运营合作,并获得最高达75%的收益分成。

  不难看出,此次广东联通是在借合作之名谋求与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等建立一种事实上的垄断同盟。

  这是因为,就电力、广电等大型国企以及大中院校等本身拥有专网和IT资源的合作对象来说,广东联通的举动还能勉强解读为基于用户及内容资源的共享和置换开展的一种联合营销,而对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而言,其本身并不具备IT资源,至于所谓的新建楼盘的管道、管井、机房等资源则应属于小区建设必备的配套设施,处置权和使用权应该最终归属于小区的全体居民,而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一个简单的道理,小区的公用自来水管道和煤气管道等设施,难道物业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商也可以拿来获得分成或以其他方式进行牟利?

  联想到此前在某些城市,物业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商借运营商发展家庭宽带客户的迫切需求要挟运营商支付“进场费”,广东联通此举无疑开了一个很坏的头。本来三家运营商虽然有支付进场费的行为发生,但总的来说已经达成了一种默契和事实上的攻守同盟,共同在维护这个行业已经略显微薄的利润。广东联通此举彻底打破了这种默契,如果这种模式在全国蔓延,将大幅抬高运营商在住宅小区等的进入成本。并且,如果中国电信以及中国移动最后迫于竞争压力也选择此种模式,将进一步拉低电信全行业的利润率,运营商积累宽带发展基金将更加艰难,长远来看,不利于全行业和社会信息化水平的提升。

  何况,这种垄断同盟不仅抬高了宽带运营商进入新建小区的成本,而且剥夺了用户选择服务提供商的权利。

  事实上,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曾发布《关于实施宽带普及提速工程的意见》,提出各地通信管理局要会同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共同强化和督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电信企业等,落实2007年原信息产业部与原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保证用户对电信业务使用的自由选择权和工程质量。

  因此,监管部门应及时叫停这种实际上的垄断同盟,避免破坏市场竞争秩序。而对于中国联通,也应该将精力放在如何努力提升服务质量、产品质量和运营能力上来,以运营能力的提升扩大市场份额和企业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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