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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民间投资细则正在密集出台,意在接力非公经济“新36条”。
5月26日,中国银监会官方网站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入各大部委力促“民资春天”的阵营。
之前,铁道部、卫生部、交通部、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等部委已相继发布鼓励和引导“民资进入”的相关文件。
本报综合消息《实施意见》中较为引人关注的两点是:在市场准入实际工作中,不得单独针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置限制条件或其他附加条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并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
据银监会网站介绍,此次《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又被称作非公经济“新36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加强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
与非公经济“新36条”时隔两年发布的《实施意见》中提到,民营企业可通过发起设立、认购新股、受让股权、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