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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者省内用血可在当地报销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8日 14: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佛山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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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日报讯记者谈飞洋报道:9月1日起,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献血所在地的省内医院用血后,均可在该院所在地的血站报销。市中心血站负责人日前表示,实施异地用血报销制度最好能建起信息共享平台。

  哪里用血就在哪里报销

  “献血简单,用血繁琐”一直为社会各界所诟病。目前,我国无偿献血者在A地献血后,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B地的医院治疗输血所产生的费用,要回到A地报销。

  近日,卫生部发出通知要求,从9月1日起,无偿献血相关人在省内异地用血时,其费用由用血地负责血液费用报销的相关机构先行报销,再由献血地负责血液费用报销的相关机构向该机构支付其用血相关费用。返还标准按献血地的标准执行,如无偿献血者在多地献血,则由无偿献血相关人选择其中一个献血地的返还标准执行。

  除顺德区外,我市其余四区用血返还标准是一致的。从1999年起,在我市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在市外或省外就诊用血,均可获得报销。如南海区规定,献血者无论在全国哪个医院用血,均可凭发票、出院费用清单、用血证明及其他相关的证件报销,但手续必须到南海区血站去办理。报销过程中,患者往往为备齐各种凭证和证明,在献血地和用血地的多个部门之间来回奔波。

  但实施新政策后,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可直接在B地先行报销,而后由A地向B地支付报销费用。显然,新的用血政策意味着省内异地用血返还、报销方面有了政策性的突破。

  市中心血站站长余晋林说,实施新措施后,将面临诸多问题,比如省内各地执行不同的报销标准、省内各市之间的献血和用血信息平台尚未联网等。而我市各血站之间已联网,但各血站与用血单位即医疗机构之间仍未建起信息互通共享的平台,给用血返还报销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和增添了许多工作量。

  研究扩大用血返还范围

  上月,禅城刘婆婆(化名)因癌症入住我市某医院,医生为其安排手术,但要求其子女必须参与无偿献血才能为其申请手术用血。刘婆婆已86岁,四个子女中大儿子63岁,最小的女儿54岁,均难以参加无偿献血。刘婆婆有2个孙子是无偿献血者,但按规定,孙子献血,奶奶不能享受报销。

  对此,市中心血站站长余晋林说,首先血站没有要求家属必须献血才能给患者供血,只是会在发出用血通知的同时动员患者家属、亲戚朋友参与无偿献血。

  按我国献血法规定,符合返还条件时,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家属可享受报销和优先使用血液。我市《献血管理条例规定》明确了此处的直系亲属,是指生父母、生子女、养父母和养子女。

  “我们正在商讨,考虑将直系亲属范围扩大到四代以内的可行性。”余晋林透露说,市中心血站近日召集各区血站负责人开会商议,研究可否将目前的直系亲属用报销范围扩大到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这一代,并考虑同步重设相应的报销条件,比如将献血量的标准提高到600毫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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