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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电价听证方案
方案一:第一档电量为130度(含)以下,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131至220度之间,每度提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220度以上的,每度提价0.30元。
方案二:第一档电量为150度(含)以下,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151至240度之间,每度提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240度以上,每度提价0.30元。
哈尔滨新闻网讯(本报记者)昨天,省物价局召开“黑龙江省居民生活用电实施阶梯电价听证会”,33名到会听证代表多数赞成“150度以下电价不作调整”的第二套方案。据悉,阶梯电价最终办法将报国家发改委审批后于近期执行。
现行电价低于成本
我省现行居民电价为2006年9月制定。此后几年,电煤价格持续大幅度攀升,国家先后4次调整上网电价。居民电价一直没有提高。省物价部门成本监审显示,去年我省居民生活用电成本为每度0.6417元,若加上税金、代征的基金和利润,合理的居民用电价格应为每度0.8064元。目前,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为每度0.51元,低于成本。
设“梯”后多数居民不受影响
据介绍,我省此次实施居民阶梯电价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共计1087万户。相对于国家要求的第一档及第二档电量的覆盖率分别为80%和95%,我省方案一相应覆盖率为85.3%和97.8%,方案二相应覆盖率为89.4%和97.8%,均高于国家的规定。
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后,两套方案中,第一档电量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不增加用电支出;第二档电量用户(电量差均为90度)每月增加支出0.05元至4.5元不等;第三档电量以每户月均用电300度测算,方案一每月多支出28.5元,方案二每月多支出22.5元,大多数居民用户电费支出将不受影响。
合表居民按阶梯电价平均水平调整
此次电价调整,将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学校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电价水平按居民阶梯电价平均水平调整,即若对应第一方案,用电价格每度提价0.8分;若对应第二方案,用电价格每度提价0.5分,调价幅度低于全国多数省份。
对于不具备集中采暖条件、已采用电锅炉或电采暖的居民用户,在非供暖期实行居民阶梯电价,供暖期电价待2012年冬季供暖期前另行规定。
低收入群体每月免10度电费
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方案制定了低收入家庭补贴机制:对城市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月每户设置10度的免费用电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