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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初步拟定居民阶梯电价听证方案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6日 05: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海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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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闻网讯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对此,省发展改革委认真着手拟定了居民阶梯电价听证方案。

  据记者近日了解,该方案分为分档电量、电价的确定;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相关配套政策等三方面内容。

  第一方面,分档电量、电价的确定。第一档电量满足居民基本用电需求。根据经济发展,居民生活质量提高,基本用电需求增加等情况,按每月130度确定,可覆盖94%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第一档电价原则上维持较低价格水平。目前我省居民生活目录电价为每度0.4271元,在全国属最低水平。但考虑到居民长期以来享受优惠电价的实际,确定第一档电价在现行居民生活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度降低5分钱,为每度0.3771元。同时,第二档电量满足居民正常合理用电需求。按每月100度确定(即131度-230之间的电量),可覆盖94%-98.3%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第二档电价按现行居民生活目录电价确定,为每度0.4271元,每度提高5分钱。另外,第三档电量满足居民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为超过第一档、第二档之和电量(即超过230度的电量)。第三档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3元,为每度0.6771元。

  第二方面,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实施范围为青海电网供电区域内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其中,使用预付费电能表的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按购电量以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其他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按供电企业抄表周期执行阶梯电价。供电企业抄表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对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根据国家指导意见,其用电价格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根据统计,在现行电价情况下,合表用户电价(为220/380v和10/35kv的平均电价,下同)高于一户一表用户每度1.78分钱。据此,确定合表用户电价为每度0.3949元(0.3771+0.0178),每度提高1.78分钱。

  第三方面,相关配套政策。一是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免收10度电费。为了便于操作,采用即征即退的办法,抄表收费的同时,直接减10度;二是试行阶梯电价后电网企业增加的收入,按照国家指导意见,用于弥补发电企业燃料成本上涨、弥补燃煤机组脱硫等环保成本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以及居民用户电表改造支出。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主要用于居民户表改造支出,推动供电企业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减轻合表用户的负担。户表改造不另行向居民收取费用。 (作者:解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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