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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苏州(江苏)5月25日电 记者丁国锋通讯员宋华俊 王勇 5月17日下午,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戴慧亚在接待室与一起交通肇事案中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蒋某及其近亲属进行了廉政约谈。据了解,这是太仓市法院进行的首次廉政约谈。
据太仓市法院院长赵新华介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建设的指导意见》后,太仓法院根据该指导意见,制定出台了《关于刑事审判廉政约谈若干规定》,探索构建对刑事审判的全过程、多层次、立体化风险防控机制。
据悉,规定将约谈人确定为院长、分管副院长、刑庭庭长和本院纪检监察人员,约谈对象除包括承办法官、书记员外,还将相关案件的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纳入约谈范围之内。
“刑事廉政约谈是运用约谈的方式,对刑事审判人员及时进行警示提醒和诫勉纠正的一种方式,改变过去事后惩戒的模式,主动将监督关口前移,做到了事前控制,真正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赵新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