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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温州5月21日电 (记者 项锐 通讯员 董忠波 汤婧婧)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向社会公布30条意见,从司法层面保障温州经济金融改革,助推民间金融秩序和实体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不仅需要经济领域的积极作为,司法领域同样义不容辞,大有可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有为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6部分,既有当前特殊经济形势下妥善审理民间借贷、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破产等金融案件的应对措施,又有结合温州金改先试先行精神制定的长效工作机制,如促进投融资环境的优化、鼓励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提升金融司法保障水平等等。
除此之外,《意见》结合温州实际积极探索创新一系列措施,如依法规范境外投资咨询服务中介机构的发展,推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服务体系的建立;依法支持银行理财产品质押,弥补理财产品流动性差的损失,达到支取现金“救急”的目的;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适当突破新型金融组织自然人参股比例,放宽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的举措予以支持等等。
陈有为说,《意见》护航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对有利于试验区建设,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措施,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应给予司法支持;在审判工作中需要妥善处理支持金融创新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对于影响全局的金融改革创新涉诉案件,法院更需要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审慎的作出裁判,以确保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