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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金融审判庭 出台保障意见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3日 11: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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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余建华孟焕良通讯员董忠波)5月21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为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意见30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助推民间金融秩序和实体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温州民营经济发达,民间金融活跃。但由于金融体制改革滞后,民间资金投资难、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日益显现。今年3月,国务院决定在温州设立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1至4月,温州法院民间借贷收案6510件,标的额38.5336亿元,同比上升88.7%;金融类收案1851件,标的额13.1661亿元,同比上升100.76%。面对案件持续高发态势,温州中院积极应对,成立以院长陶蛟龙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12个重大调研课题,推动鹿城法院率先成立金融审判庭,并出台司法保障意见。

  意见要求全市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依法合规、重视政策,公正司法、平等保护,鼓励创新、防范风险的四项原则,规范民间金融发展,支持民间融资备案登记和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发展,保护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化解担保机构经营风险,促进融资环境优化;积极保障金融改革创新,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宽严相济惩治金融违法犯罪,妥善处理金融领域刑民交叉类案件和金融行政管理案件,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优化金融改革法治环境。

  为及时、有效应对金改司法需求,意见要求建立健全金融案件审判内部机制,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推行金融案件专业审判制度,全市法院设立金融审判庭或金融审判专项合议庭,除在院内挑选金融审判法官外,还将从全国公开选调一批既熟悉金融市场运作规则又精通金融政策法律的法官,并建立健全金融审判专家陪审、专家咨询和专家证人的制度。同时,意见要求不断拓展延伸服务改革发展的外部职能,完善金融审判征信体系,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信息定期纳入执行征信系统,限制或禁止失信行为人融资、投资、出境、经营、置产、注册新公司等方面的行为,进一步优化金改生态环境。发挥司法建议风险预警功能,建立健全新型金融组织法官联系点制度,健全与金融监管机构、各金融业协会之间的合作沟通机制,完善金融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和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向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通报市场行为中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的突出问题,帮助查堵漏洞、防范风险,切实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建立金融类大要案报告制度,特别是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民间资本运作机构的高管或股东发生债务纠纷案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使其全面掌握各类资本运作机构潜在风险,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支持仲裁机构依法开展金融纠纷仲裁工作,积极构建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及监管部门参与的多方位、多渠道、多元化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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