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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温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30条《关于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为民间金融秩序和实体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温州民间资金多投资难、中小企业多融资难,阻碍实体经济发展。3月28日,国务院决定在温州设立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
“推进金融改革创新,除经济领域外,司法领域也大有可为。”副院长陈有为说,经多方考察论证后,出台这一意见,在规范民间金融发展、保障金融改革创新、防控金融风险、完善金融审判等方面制定措施。
针对国务院颁布金融综合改革12项任务,温州中院从予以司法回应。遏制民间融资高利贷化和投机化倾向;维护民间资本发起或参股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正当投资经营权益;放宽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支持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妥善审理境外投资咨询服务合同纠纷。
同时,对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不轻易否认,支持银行理财产品质押、保单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债权质押、涉农承包经营权抵押等业务;审理金融创新产品涉诉案,遵循商事交易特点;妥善审理涉农保险、责任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等保险合同纠纷案;加强基础性金融技术知识产权及专利的司法保护。
金融改革创新根本目的在于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温州中院细化保障实体经济发展司法举措。引导专业资产投资管理机构以参股、并购等参与民企增资扩股和兼并重组;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各类业务;支持农村合作银行升格改制、增资扩股;引导支持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支持小微企业信用再担保体系在债券发行中运用。
另外,还为加强金融综合改革风险防范支招。严惩集资诈骗,打击插手民间借贷金融活动黑社会性质犯罪及其它暴力犯罪;制裁逃废金融债务;打击各类金融中介机构组织或参与变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确认顺位抵(质)押登记效力,促进抵押物协商作价机制落实。
此外,还将建立健全金融案件审判内部机制。温州中院和具备条件的基层法院设立金融审判庭,其他的设金融审判专项合议庭;建立金融审判专家陪审、专家咨询和专家证人队伍;从全国选调一批熟悉金融运作精通金融法规的法官。(记者王科特通讯员董忠波汤婧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