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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5月25日消息:深夜施工,一工人从脚手架上坠亡。近日,上海长宁区法院对这起死亡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雇佣该工人的广告公司承担80%责任,赔偿死者家属63万余元人民币。事发于2010年6月23日,张某受一家广告公司的指派,到仙霞路更换维护户外广告牌灯箱,这项工作持续至翌日凌晨1点15分左右,这时他不慎从离地面10余米高的脚手架上坠落,头部着地当场身亡。事故发生后,广告公司承认与死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愿意按劳动关系承担相应责任,但经过劳动仲裁,死者家属的赔偿要求没有得到满足,于是引发了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从事劳动工作中坠亡,作为雇主的广告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张某在施工中未使用配备的安全带,其本身也存在过错,可以减轻广告公司的赔偿责任。法庭经过酌情确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