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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霸王条款随处可见。配图
本报讯 记者张丽亚 通讯员龙舟报道 “该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在日常生活中,诸如此类的“霸王条款”屡见不鲜。日前,盘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现场推进会,集中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中介服务、装饰装修、物业管理、汽车销售及维修、旅游、运输、餐饮、美容美发、健身以及大型商场和超市等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行业中的合同格式条款(包括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并集中研究分析当前消费领域中格式条款存在的热点问题。
据了解,从2011年初至2012年5月10日,盘龙工商共处理消费投诉332件,共接电话咨询7480件,其中,涉及合同消费纠纷的投诉有45件,占总投诉量14%。
会上,龙泉分局分局长陈加林称,合同格式条款以其便利性和经济性,广泛用于生活消费领域。就目前接触的层次上,出现对消费者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或者所谓的“霸王条款”较多的是公用事业(水、电、煤气、电信等行业)、餐饮、汽车尤其是紧俏车型销售、银行、保险等。
经过深入细致地走访调研,青云分局分局长宋志昀表示,辖区内汽车销售4S店集中度很高,以汽车销售领域为切入点,工作人员已经对辖区35家汽车销售4S店销售合同进行了摸底清查。在宋志昀看来,要通过多种手段,大好“组合拳”,如加强备案,引导企业自行公开承诺不使用霸王格式条款合同,强化日常巡查力度,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等。
“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是全国工商系统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盘龙工商局局长槐永纲表示,前期,盘龙工商已经开展了相关工作,结合辖区实际,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是整治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等三类违法行为。将通过一系列举措加大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同监管职能作用,进一步遏制消费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现象,确保此次专项行动抓出成效,规范市场秩序,净化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满意度。
盘龙工商计划于本月底邀请盘龙区人民法院民庭法官,进行合同法规及相关鉴别知识的讲座培训,不断提高合同监管人员业务水平;下一步,将采取在全区各大商场超市及农贸市场等人群密集的地方,以分局长现场接访的形式,进行合同法规的宣传,推广合同示范文本,征集霸王格式合同条款;并将格式条款监管纳入市场巡查内容,结合市场巡查、专项检查,多形式、多渠道收集和发现不平等格式条款,针对使用格式条款明显、合同违法行为频发、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关键环节,重拳出击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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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侵害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