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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希望通过积分制保障异地务工人员平等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南方日报记者梁维春摄
南方日报讯 (记者/罗锐)惠州市人社局、发改局等多个部门日前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惠州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原则上积满50分的异地务工人员可申请入户城镇,通过积分制享受入住保障房、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待遇。
根据《意见》,原则上积满50分的异地务工人员可申请入户城镇,具体入户分值各县(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年入户计划和异地务工人员积分排名情况确定。入户异地务工人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16周岁以上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可凭就读学校证明申请随迁)。
在异地务工人员关注的住房、子女教育、社保等问题上,《意见》要求,各县(区)要创造条件,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的异地务工人员逐步纳入以公共租赁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按异地务工人员占本地常住人口的比例,划出一定数量的保障房,通过积分制保障异地务工人员平等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意见》还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出资建设异地务工人员公寓,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即通过由政府长期整体租赁的方式,将其纳入统一的公共租赁房管理。
在教育方面,各县(区)要统筹安排,落实积分制入户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扶持面向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的民办学校;公办学位紧张的地区应实行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制度,并按人口增长需求合理规划学校建设,增加学位。
在社保方面,各级政府要确保用人单位依法将异地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范围,重点推进异地务工人员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工作,尽快实现异地务工人员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进一步提高保险待遇。
《意见》还要求,清理造成异地务工人员学习、生活、工作不便的有关政策,不得以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先决条件。
(新民网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