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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6月1日起实行信用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3日 17: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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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内蒙古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决定自6月1日起率先在自治区境内银行贷款领域使用信用报告。

  目前,各银行普遍使用人民银行的征信数据,但根据人民银行的征信数据职能分析贷款人在金融领域的信用状况,并不能全面地了解贷款人社会信用记录。内蒙古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决定在发放贷款中使用信用报告,目的就是使银行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贷款人在当地各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公共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信用状况,全方位地了解贷款人的社会信用状况。各银行以此可以做出更加客观的判断,对有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进行银行贷款方面的限制,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和个人提供银行贷款方面的优惠政策,有效化解风险。

  信用报告由内蒙古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出具,内容包括企业基础信息、自治区信用数据库记录及分析报告、财务履约能力分析报告等,并在信用报告中明确贷款额度、贷款周期。(记者刘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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