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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方向
近日,一组不乏大众途锐、雅科仕、奥迪A8等高档名车陕西省榆林市公务用车的图片,受到网友围观。图片说明称,“悬挂市委、市政府‘陕KA’特殊牌照的车辆……其配置标准远超国家规定的部长级配车标准”。据介绍,目前榆林市共封存超标违规车辆153辆正待分类处理(5月22日《新京报》)。
媒体曝光后,榆林市能迅速行动正视问题,着实应该进行表扬。榆林市纪委称,凡属严重超标公务车,都将予以收缴封存和拍卖。但笔者以为仅仅这样还远远不够,要治理公务车超标需要进行双重问责:一方面,对使用人进行问责。超标使用公务车已涉嫌挥霍浪费公共财产属违纪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作为领导理应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为此,要依规依纪对使用人进行重责。
另一方面,要对监管人进行问责。《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第十九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审批超标准配备更新车辆、违规安排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运行经费预算,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公车超标、公车私用等一直为全社会所诟病。公车私用不好判定,有情可原;可是公车超标,一看就知而且证据很好锁定。那么多超标公车招摇过市,如果说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说不知道,谁相信?他们的视而不见无疑为公车超标违规起到了鼓励和纵容作用。为此,对监管人员也必须进行问责。
只有进行双重问责,公务车超标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否则,治理公务车超标仍走不出运动式执法的怪圈。(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
(来源: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