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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为扎实推进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现向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1、优化环境,提高交通运输审批效能。严格落实“四减五制三集中”,省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实行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公开审批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对省级行政审批网络实行全过程监控。提供快递邮寄、送证上门等服务。缩短审批时限,确保比“三集中”改革前缩减30%以上。
2、依法行政,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着力加强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肃执法风纪,规范执法行为。重点针对治理超限运输、道路运输行政执法、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执行等环节,采取远程视频监控、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和服务行为的监督。
3、科学发展,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能力。按照“打牢发展大底盘、建设祖国立交桥”的新使命新战略,2012年确保完成“服务提升年”各项目标任务。对各类资本投资的重点项目加强服务、调度、协调和督办,确保完成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450亿元;推动续建33条共2166公里高速公路;完成物流和站场建设投资19亿元;纳入“十二五”规划的重点港航项目全部开工;落实农村公路定额补助政策,建成农村公路10000公里。
4、接受监督,认真受理举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充分利用厅网站“公众交流”平台、投诉举报咨询电话,畅通监督渠道。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以及检查发展的违纪违规问题,一律严肃调查处理,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决不姑息迁就。对行政管理工作中作风涣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按照治庸问责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以罚代管、以罚代纠、粗暴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吃拿卡要等行为,按照省厅《交通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鄂交法〔2000〕356号)追究责任;对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违规审批、乱收费、超过规定时限等行为,按照省厅《行政服务中心责任追究制》(鄂交法〔2011〕594号)追究责任。
以上内容,敬请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
交通运输系统政风行风监督电话:
省交通运输厅:027-83460672(日)、83460300(夜)
省公路管理局:027-83461671(日)、83461340(夜)
省运管物流局:96595(全天)
省港航海事局:027-83465371(日)、83465300(夜)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96576(全天)
厅工程质量监督局:027-83460702
省交通运输厅政风行风投诉举报网站:http://www.hbjt.gov.cn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