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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获上市公司股票分红应纳个税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3日 08: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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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股票分红如何缴纳个税?企业因汇率变动产生损益是否作纳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近日针对近一段时间纳税咨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统一解答。

  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几个自然人共同设立合伙企业,企业投资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取得分红的情况经常发生,应该如何纳税?纳税服务司介绍,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税。

  纳税服务司还介绍,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税,对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税。

  对企业来说,由于汇率变动形成的未实现的汇兑损益,是否应作纳税调整?纳税服务司介绍,根据相关规定,企业根据实际汇率调整形成的汇兑损益,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等以外的部分,无论是否实现,均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作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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