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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从业资格规定”泰首名出租司机绕远被罚二百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3日 04: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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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泰安5月21日讯(记者 王世腾 通讯员 孙立安) 21日,记者从泰安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泰城一出租车司机因故意绕路载客被罚款200元,成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自4月1日实施以来,泰安首位被罚的出租车司机。

  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5月11日晚6点左右,两名无锡乘客从高铁泰安站乘坐鲁JT**09的出租车到岱庙附近的如家酒店。出租车司机宋某开车出高铁站后沿大河路拐向东岳大街,在国华时代附近拐向环山路。在红门附近,拐向虎山路才到如家酒店,绕道共打表42元。12日,两名乘客从酒店到高铁站乘坐出租车只花了30多元,随后拨打电话投诉。

  “接到投诉,我们核实后对司机作出罚款200元,服务资格证记8分的处罚,并让司机停运参加继续教育。”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接到投诉,不会对司机罚款。但从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对出租车司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泰安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搭乘出租车如果再发现此类行为,可拨打电话8229769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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