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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申东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对16名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公开开庭宣判。这成为去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全国法院对醉酒驾驶被追究刑事责任人数最多的一次。
利通区法院刑庭庭长马万清对记者说:“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6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我们受理后,发现此类案件是当前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热点,准备进行一次大规模的集中审判和逮捕,旨在对酒驾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震慑。5月10日检察院再次移送来今年查获后续10起酒驾案件,于是我们进行了全国法院对酒驾入刑案件涉及人数最多的一次公开宣判和逮捕。”
利通区法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李伟告诉记者,自2011年5月1日至今年5月14日,利通区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罪案件53件54人。
根据各被告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同,被依法分别判处1至4个月拘役,并处罚金2000元的处罚,而且无一例适用缓刑。一审宣判后,没有一起案件被告人提起上诉,而被判刑者也没有一人再次因酒驾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