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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省异地用血报销9月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9日 08: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福建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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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为缓解献血者“异地用血报销难”,鼓励无偿献血,卫生部18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市)9月1日起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省内异地用血报销工作,为无偿献血相关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我国《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免交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按照各地规定减免相关费用。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合称无偿献血相关人。

  通知指出,无偿献血相关人在省内异地用血时,其费用由用血地负责血液费用报销的相关机构先行报销,再由献血地负责血液费用报销的相关机构向用血地血液费用报销机构支付其用血相关费用。

  据了解,2011年全国有1232万人次参加无偿献血,献血量约4164吨,与2010年相比分别增长3.71%和5.18%,但在北京、浙江、广西和海南献血量有所下降,部分地区血液供应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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