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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献血者及亲属省内异地用血可报销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9日 04: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郑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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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起献血者及亲属

  省内异地用血可报销

  据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为缓解献血者“异地用血报销难”,鼓励无偿献血,卫生部18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市)9月1日起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省内异地用血报销工作,为无偿献血相关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通知指出,无偿献血相关人在省内异地用血时,其费用由用血地负责血液费用报销的相关机构先行报销,再由献血地负责血液费用报销的相关机构向用血地血液费用报销机构支付其用血相关费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献血地和用血地用血返还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献血地返还标准执行;无偿献血者在多地献血,由无偿献血相关人选择其中一个献血地的返还标准执行。

  卫生部强调,血站、医疗机构和负责血液费用报销相关机构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无偿献血相关人省内异地用血费用及相关文件的审核等工作,不得以非本地献血者为由,拒绝为无偿献血相关人办理有关手续。

  针对跨省用血,通知明确,外省(区、市)无偿献血相关人在本地用血时,享有本地无偿献血相关人临床用血优惠政策。

  卫生部有关部门负责人18日还就“互助献血制度”回应说,亲友互助献血是血液供应紧张时采用的一种应急措施,既不是临床用血的主要来源,也不是对患者及家属的硬性要求,部分地区将互助献血作为无偿献血的常规动员,造成了部分患者及家属的误解。

  背景知识

  我国《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免交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按照各地规定减免相关费用。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合称无偿献血相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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