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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用血将可直接报销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9日 04: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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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方芳)卫生部昨天发布通知,要求全面推进无偿献血相关人省内异地用血报销。今年9月1日起,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简称献血相关人)在省内用血,可以在哪儿用就在哪儿报销。

  献血简单,用血繁琐,一直被无偿献血者和社会各界诟病。卫生部表示,省内异地用血返还、报销已有政策突破。无偿献血相关人在省内异地用血时,其费用由用血地先行报销,再由献血地向用血地支付。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献血地和用血地用血返还标准不一致的,按照献血地返还标准执行;如果无偿献血者在多地献血,可由献血者选择其中一个献血地的返还标准执行。

  对于跨省用血,卫生部通知规定,外省(区、市)无偿献血相关人在就医地用血时,享有就医地无偿献血相关人临床用血优惠政策。目前,各省用血返还政策、标准不一致,这成为影响跨省用血即时结报的障碍,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异地用血即时结报的时机尚未成熟。卫生部鼓励具备条件的省份探索、推进跨省用血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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