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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者省内异地用血将可报销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9日 06: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湖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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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报讯 据新华社北京18日电 为缓解献血者“异地用血报销难”,鼓励无偿献血,卫生部18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市)9月1日起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省内异地用血报销工作。

  通知指出,无偿献血相关人在省内异地用血时,其费用由用血地负责血液费用报销的相关机构先行报销,再由献血地负责血液费用报销的相关机构向用血地血液费用报销机构支付其用血相关费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献血地和用血地用血返还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献血地返还标准执行;无偿献血者在多地献血,由无偿献血相关人选择其中一个献血地的返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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