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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今天上午发布通知,要求各地9月1日起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无偿献血者省内异地用血报销工作。外省区市无偿献血者在本地用血时,享有本地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优惠政策。具备条件的省份之间,应积极推进跨省异地用血报销。这意味着,省内异地用血返还、报销方面有了政策突破。
“献血简单,用血繁琐”一直为社会各界所诟病。如今社会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很多人可能在A地无偿献血,却在B地的医院治疗,需要输血。而异地用血时,鲜血的“价格差价”就会显现出来。目前很多地区都规定了“用血互助金”制度,异地用血时,除支付用血费用外,还必须交纳用血互助金——按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运输等费用的3倍计算。还有地区以患者不是本地无偿献血者为由,告知其不能享受当地用血优惠政策,并要求其互助献血。
根据卫生部的新规定,无偿献血者在省内异地用血时,其费用由用血地负责血液费用报销的相关机构先行报销,再由献血地向用血地支付相关费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献血地和用血地用血返还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献血地返还标准执行;无偿献血者在多地献血,由无偿献血者选择其中一个献血地的返还标准执行。
卫生部要求,血站、医疗机构和负责血液费用报销相关机构应当安排专人负责,不得以非本地献血者为由,拒绝为无偿献血者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