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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物业企业等违规收费行为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7日 17: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昌新闻网-南昌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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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黄欢)幼儿园是否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另行收费;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每年向业主公示了财务收支状况;机动车停放收费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本月起至12月底,我市将开展民办幼儿园收费、经营性服务收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等四大收费项目的《收费许可证》的年审工作。

  因故退(转)园要退还一定预收费用

  市物价部门将对全市民办幼儿园《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进行年度审验,要求各民办幼儿园接到通知后,根据本单位2011年度的收费执收情况,进行自查并认真填写《南昌市经营性收费年审自查表》,并书面上报《民办幼儿园自查情况汇报》。

  对照检查清理的主要内容是: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计算单位等是否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是否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是否根据有关规定退还幼儿家长一定预收费用等。

  巧立名目、搭车收费要严查

  我市将认真清理以服务企业为名,巧立名目、搭车收费的行为,对全市经营性服务收费等有偿服务《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进行年度审验。

  此次检查的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计算单位等是否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登记的收费标准执行;是否存在巧立名目、搭车收费的行为;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取消,有无变相继续收费;是否超过规定期限继续收费的等。

  机动车停车收费员须持证上岗

  此次检查清理的主要内容是: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否严格按照江西省发改委印发的《江西省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及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市公安交管局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各类收费标准》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明确的文件政策及规定执行;执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否按照已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收费标准执行,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收费;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明码标价牌等内容。

  此外,收费员是否办理了《收费员证》,持证上岗,并按照《持证须知》执行等也是此次清理整顿的重点。

  物业要每年向业主公示财务收支状况

  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的检查内容包括: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计算单位等是否按照已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收费标准执行;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二次供水分摊收费、停车服务收费以及垃圾清运费等代收费用是否按国家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每年都向业主公示了财务收支状况;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有效的营业执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等。

  通过自查和审验后,市物价局将对年审不合格的单位限期在一年内整改到位。对逾期未自查、年审、整改的单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将停发《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手册》,取消其收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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