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6日讯(通讯员 赵源泉 记者 于荣花) 6起刑事案件、9名被告人,涉及4项罪名;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由同一法官适用同一程序;当日开庭、当日宣判,且被告均服从判决,表示不上诉。近日,为缓解审判压力,提高审判效率,节省司法资源,滨城区法院尝试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审理。
2012年5月15日下午2:30,随着法槌敲响,三起盗窃案、一起故意伤害案、一起诈骗案和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在滨城区法院第一审判庭集中开庭审理,全市法院、检察院部分刑事法官、公诉检察官和媒体记者参加旁听、观摩。
4:02,法庭对6起案件集中宣判,1名被告人被免于刑事处罚,1名被告人被单处罚金,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至六个月拘役和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开庭到宣判,前后不到两个小时。
参加观摩的法官、检察官对滨城区法院这一做法表示肯定,认真集中审理效率高、成本省、效果好,不仅有利于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也避免了适用简易程序因公诉人不出庭造成导致法律监督缺失此种方式大大缓解了审判压力,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省了司法资源。
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对于以前可以不出庭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检察机关均要派员参加庭审,检察院出庭公诉率将达到100%。
对一定数量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由同一法官承办,检察机关派同一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对不同案件被告人在同一时间进行审判,审理时对不同被告人统一核对身份,同时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同时宣判但分别进行法庭调查、辩论,简化指控、辩护、举证、质证等犯罪事实调查环节,突出量刑事实调查、辩论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