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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试用期制度,是近年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江苏连云港市注重把试用期满考核工作与提高干部选任工作公信度有机结合起来,创新完善试用期考核方式,发挥试用期考核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的评价和校正功能,使试用期满考核成为检验干部选任工作成效的重要评估指标。今年以来,该地市级机关试用期满干部中,共有26人列入重点培养,10人试用期满后交流任职,有2人到沿海开发建设一线挂职锻炼。
把试用期考核民主测评结果作为衡量干部选任满意度的重要指标。科学设置试用期满民主测评指标,增加群众公认度评价项目,使其既适应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的要求,又与任职考核民主测评指标相衔接,便于前后对比分析。把群众公认度作为考核试用期满干部的“主要标尺”,同时也作为衡量该选拔任用事项的重要参考。考核结束后,考察组逐一绘制每位干部试用期考核和任职考核群众满意度对比曲线图,提出分析意见。
把试用期考核综合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干部任职考核质量的重要参考。考察组综合各方面评价意见,着重考核干部提拔任职后的德才表现、工作思路、领导能力、业务水平、团结协作等方面的进退情况,分析其适应新岗位能力,将评价结果与提拔任职时的考察结果相对照,评估试用期考核和任职考察程序、方法的优劣,查找不同考察工作类型的不足,总结不同考察组对同一考察对象把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干部考察质量的建议。
把试用期考核结果运用作为校正干部选任工作的重要途径。把试用期考核与干部交流、培训、挂职锻炼有机结合起来,及时修正干部选拔任用行为,实现优胜劣汰、人尽其才。对德才素质好、表现优秀、群众公认度高的干部,予以重点培养使用;对有一技之长但不适应现岗位的干部,及时交流到能发挥其特长的岗位;对表现一般、群众有反映的干部,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单位主要领导和干部本人,采取谈心谈话、挂职锻炼、脱产培训等方式,督促整改提高;对群众反映差、能力素质严重不适应的干部,取消任职资格,予以妥善安排。(连云港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