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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每年参与审案数十万件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9日 09: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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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2月16日讯 记者周斌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我国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至今,全国各级法院共选任人民陪审员8万余人,每年参与审理案件数十万件,为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促进审判公开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民陪审工作,2010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下发了《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两份文件。规定凡涉及群众利益、涉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以及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据了解,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注意吸收来自社会不同行业、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民族的人员充实到人民陪审员队伍,既有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员,还有普通群众、退伍军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目前,全国大多数法院都改变了以往直接指定的方式,采取随机抽取参与陪审具体案件的人民陪审员的方式。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出台文件,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出台措施完善了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确定、管理、考核等工作。特别是针对人民陪审员业务不熟等问题,紧紧围绕陪审职责有针对性的开展以审判程序、职业技能、法治理念等内容为重点的培训,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

  最高法政治部有关负责人说,为认真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通过改革进一步明确了人民陪审员在审判过程中的职权和责任等内容,保障人民陪审员“既审又判”,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除不能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和职业法官的权利是同等的。

  >> 相关报道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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