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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出台新政:个体户转企业可享10条鼓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6日 10: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浙江在线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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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05月16日讯记者从温州市工商局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最新出台的《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将最大可能破除障碍,营造高效宽松服务环境,助力我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大量个体工商户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增加经济效益,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在消费者中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据统计,今年一至四月份,全市市场主体新增34410户,其中新增企业4618户,新增个体工商户29792户。截至目前,全市市场主体累计473476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0%。

  其中,部分规模较大的、或者行业特殊的、或者有对外投资意向的个体工商户有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现实要求,为此,我市出台《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实现转型升级并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转型升级的个体工商户对象”,即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登记为企业的行业,如印刷业、旅行社、典当行、拍卖行等行业,以及人才中介、因私出入境中介等各类中介机构。另外,娱乐场所、住宿、桑拿足浴等利润高、发展空间大、有升级需求行业,也可登记为企业。

  此外,《实施意见》还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提出了10条鼓励政策。如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其产业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或属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可以享受国家、省、市鼓励支持新增投资、技改的有关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法人企业的,原个体工商户的产值、销售额予以连续,银行部门应积极予以信贷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合伙企业的,工商登记及相关前置许可事项均依变更手续办理,免收登记费用;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允许继续使用原字号名称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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