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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两类人员养老保险缴费“门槛”降低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6日 09: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黄河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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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5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从2012年1月起,将全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降低这两类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门槛”。

  调整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分为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60%、100%共3个档次。参保缴费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旨在解决低收入群体缴不起费、参保难的问题,使更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低门槛”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9903元。调整最低缴费基数后,参保人员如果按照40%的标准缴费,全年需要缴纳3192元。调整前,如果按照60%的最低标准缴费,全年需要缴纳4788元。相比而言,调整后,今年每人可减轻负担1596元。

  参保人员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多少与缴费数额、缴费年限紧密挂钩。缴费数额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为此,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提醒参保人员,在选择缴费基数时,应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和承受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确保自己退休后能领到较高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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