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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龙江网讯 近日,佳木斯市郊区法院佳西法庭受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案件标的额不大,但双方矛盾突出,且原、被告系邻里关系,如处理不当对日后双方的生活都会产生不良影响,为避免激化矛盾,暂不开庭,由佳西法庭李庭长进行庭前调解,经过“背对背”的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因为一些误会发生口角,李某脾气暴躁当即动手与张某撕打起来,在撕打过程中李某受伤,经派出所民警调解双方未能对李某医药费赔偿达成协议,后李某诉讼到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其医药费等各项费用2万元。
在了解案情基础上,李庭长意识到双方当事人矛盾较大不易当面调解,所以采取了“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约谈当事人。首先做原告思想工作,对其主张的不合理的诉讼请求逐项分析,劝说原告放弃不合理要求,且由于此次人身损害事件是由于原告先出手所致,所以原告自身存在过错,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做通原告工作的基础上,李庭长又找来被告张某,向其讲明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从情理、法理出发做被告思想工作,劝说其履行赔偿义务。经过几次的约谈当事人,在原、被告都心平气和的情况下,将其共同约到法院,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原告放弃了其它的诉讼请求,只要求被告赔偿其医药费1600元,被告见原告如此诚心和好,便当即赔偿原告,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