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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5月14日电(记者 韩洁徐蕊)记者14日从财政部获悉,作为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重要举措,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等109户中央文化企业从今年起纳入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和交纳范围。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的通知》,明确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新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文化企业要及时申报和交纳2012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并确保国有资本收益申报结果的真实和准确,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收入。
早在今年初,财政部就提出要将中央文化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明确国有独资企业的上缴利润比例为税后净利润的5%。
此次财政部通知对中央文化企业申报国有资本收益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国有独资企业拥有全资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子企业的,应当由集团公司(母公司、总公司)以201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和当年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余额的5%进行申报。
通知要求,各中央文化企业应按时申报、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应当于2012年5月31日前,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应当于股东会表决日后30个工作日内(不得超过6月30日),向财政部文资办申报国有资本收益。此外,中央文化企业应当于2012年10月31日前根据收到的相关通知办理完国有资本收益交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