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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14日讯(记者 余娜)今日,四川省公安厅出台《全省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群众利益“破案会战”举报奖励办法》。对危害经济安全和秩序、危及群众利益、涉及民生等经济犯罪的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为侦破重大案件起到积极作用的,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奖励500―30000元人民币。
为充分调动公民举报经济犯罪的积极性,广辟经济犯罪案件线索来源,进一步深入推进“破案会战”工作,及时有效打击经济犯罪,营造浓厚打击整治经济犯罪的社会氛围,务求打击整治经济犯罪的社会效果,根据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群众利益“破案会战”的有关规定,四川省公安厅研究制定了《全省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群众利益“破案会战”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经济犯罪线索范围
记者今日从四川省公安厅了解到,举报经济犯罪线索的范围包括:危害经济安全和秩序的经济犯罪,重点为金融、财税、商贸、知识产权等领域涉及假币、假发票、假冒注册商标、银行卡诈骗、保险诈骗、商业贿赂等方面的经济犯罪;危及群众利益、涉及民生的经济犯罪,重点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三假”农资(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电信诈骗等方面的经济犯罪;影响社会稳定的涉众型经济犯罪,重点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网络传销、聚集性传销和资本运作式传销等方面的经济犯罪;其它各类经济犯罪。
举报方式
举报要求实事求是,不得故意虚构、捏造、夸大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诬告、陷害他人。公安机关对举报线索材料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信件、传真、邮件等方式举报,也可直接到公安机关举报。举报原则上为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
奖励办法
对公民举报的经济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为侦破重大案件起到积极作用的,公安机关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奖励金额根据举报线索的价值和作用大小,结合案件性质、案情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确定。
同一经济犯罪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如果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侦破经济犯罪确有重要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举报奖励由案件承办地公安机关负责,奖励金额为500―30000元人民币。在“破案会战”期间,四川省公安厅对各地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成功侦破涉案金额巨大、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大要经济犯罪案件的举报人进行奖励,个案奖励金额为2000―30000元。对根据举报成功捣毁特大犯罪窝点、打掉特大犯罪团伙、侦破特大犯罪窝案的举报人,奖励金额可突破上述限额。
下列情形不予奖励
举报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与查处的经济犯罪无关的;公安机关等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务工作中发现经济犯罪线索的,依法应予查处或移送,却予以举报的;犯罪嫌疑人自首、主动投案以及检举揭发他人的经济犯罪线索的;被害人控告等其它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