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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卢学民 四川在线记者 黄云)今(14)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按照国家“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安排,四川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近日决定在全省各地开展“安全文明驾驶人”、“安全文明驾校”评选活动,四川省境内从事道路客货运驾驶人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驾校(按属地原则申报、评选)均可在各市州参与评选。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要求各地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严格把关,确保评选出的优秀驾驶人和驾校是广大驾驶人与驾校的优秀典型代表,是文明交通的先行者和倡导者。
四川省2012年“安全文明驾驶人”“安全文明驾校”评选活动,以市州为单位,在各市州“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文明办、公安局(交警支队)、安监局、交通运输局等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评选活动5月下旬开始,6月完成推选、审定、承报,7月在当地媒体公示,经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审定,8月总结表彰。
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的基本条件(各地还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更具体的条件):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民服务,熟悉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精通驾驶技能,无酒后驾驶、吸毒驾车、超载20%、超速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记录和交通事故记录,以及无严重道路运输违法行为记录的,自觉履行安全行为承诺,文明驾驶5年以上,单位职工认可,社会影响良好客货运公司企业驾驶人。
安全文明驾校评选的基本条件(各地还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更具体的条件):社会影响良好,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教员技术过硬,教学质量高,学员满意,群众反映良好,无交通安全事故记录,规章制度落实,台账齐全,有独立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室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