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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建行网点爆炸案主犯王海剑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5日 03: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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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12·1爆炸案宣判,王海剑(前左一)犯爆炸罪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伟(前左二)爆炸罪判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王安安(前左三)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新华社发 李金星 摄

  东方网5月14日消息:9时33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致2死15伤的“12·1”武汉建行网点爆炸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王海剑因犯爆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犯王伟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从犯王安安被判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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