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荆楚网讯 据长江网报道 武汉市中院一审判决,王海剑犯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伟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王安安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王海剑免于赔偿,王伟、王安安共同赔偿受害人:1.4万、1.4万、1.1万、1.25万及1.05万元,共计6.2万元。
若被告人不服从本判决,可于宣判第二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两名从犯须赔偿受害人家庭共计5万元经济损失
据中新网武汉5月14日电 (记者 徐金波)2011年12月1日发生在武汉关山附近建行爆炸案,14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主犯王海剑因犯有爆炸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免于赔偿责任;从犯王伟被判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从犯王安安有自首情节,被判6年。两名从犯须赔偿受害人家庭共计5万元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