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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4月27日9时许,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12·1”爆炸案,3名被告人出庭受审。去年12月1日,武汉一建设银行支行门前发生爆炸,导致2死10多人伤。图为王海剑(左一)等三名被告人出庭的视频截图。中新社发 张畅 摄
中新网武汉5月14日电 (记者 徐金波)2011年12月1日发生在武汉关山附近建行爆炸案,14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主犯王海剑因犯有爆炸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免于赔偿责任;从犯王伟被判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从犯王安安有自首情节,被判6年。两名从犯须赔偿受害人家庭共计5万元经济损失。(文字来源: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