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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释权归本公司”属违法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3日 09: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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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霸王条款”逾期不改要向媒体公布 条例规定,对于拒不接受修改意见擅自订立“霸王”合同的,深圳市主管部门将在网站上以专栏等形式,公开市主管部门的修改意见和需要修改的合同文本,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以提醒公众注意。

  店堂告示纳入合同格式条款 条例规定,商业广告、店堂告示等应当设置或者张贴在经营、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违者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万元罚款。

  经营者不得单方面免责 “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恕不退换”,“在停车场停放车辆损坏或丢失由车主承担责任”等此类不公平消费的格式条款将被明确禁止。经营者不得单方面对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予以免责。

  格式条款不得扩大提供方权利 条例规定,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扩大提供方权利的内容,这些“禁令”具体包括:解释合同的权利;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变更、转让、解除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在不确定期限内履行合同的权利等。

  漫画/高岳

  本报讯 记者游春亮 实习生惠珍 《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4月27日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明确了生活中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使用格式条款较多且问题也较多的六类合同:供水、供电、供气合同;电信合同;邮政合同;有线电视使用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旅游合同。按照该条例,拿格式合同当免责条款当挡箭牌,提供“霸王条款”的一方将被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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