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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泊车车损自负最低消费限价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5日 09: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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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齐齐哈尔5月5日讯 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合同科获悉:继汽车领域、美容美发行业之后,餐饮行业的两项行规也被定为霸王条款,今后餐饮行业免费泊车车损自负、最低消费限价的霸王行为行不通了。市民可根据合同法明白消费,维护自身权益,遭遇称霸的行规可向工商合同部门举报投诉。

  霸王行为一:酒店在停车场挂有“免费泊车,车损自负”的牌子。

  点评:工商合同部门认为,消费者到酒店消费,接受有偿服务,双方就形成了消费服务合同关系。为消费者提供停车场所,是酒店提供服务的附随义务,是酒店提供服务内容一部分,也就是说酒店对车辆应有谨慎的注意义务。“免费泊车,车损自负”的告示显然是酒店单方免除、减轻自己的责任,酒店对停车场的车辆的损坏和丢失,是负有管理及谨慎的注意义务的,这类告示内容属无效内容,酒店不能凭此免责。

  霸王行为二:酒店年夜饭饭菜单统一,不能随意修改;设定包房、包台的最低消费标准;“打包”销售不能拆零外卖等;尤其是“最低消费”,一些餐馆打出例如488、888、2888等各种最低消费、限价消费的招牌。点评:“最低消费”对消费者来说有“强迫消费”之嫌,设定“最低消费”,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选择权。过年放假,许多酒家的年夜饭两三个月以前就订满,卖方市场的餐饮业不但设最低消费,而且连菜式、套餐甚至就餐时间都作出限制,这让消费者一时无法接受,因此引发争议。尽管中消协也曾对餐饮行业之中的“禁止自带酒水”、“最低消费”进行过抨击,但实际上,只要没有违反《价格法》,价格基本都由商家说了算。虽然如此,但消费者有知情权,商家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和商品,以及价格情况等,消费者在消费之前都有权了解清楚。“最低消费”商家应当直观地告知消费者最低消费所表达的内容,让消费者在消费前一目了然,自主选择,而不是按照商家的指挥棒糊里糊涂地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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