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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胜文枪击案”凶犯被判24年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2日 15: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佛山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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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胜文遭枪击瞬间视频。/环球网发

  环球网5月11日电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连胜文在2010年“五都选举”前夜遭枪击案,台湾板桥地院11日下午依杀人罪一审判决枪手“马面”林正伟有期徒刑24年并科罚金20万元。不过,双方均提出上诉。

  量刑太重将提起上诉

  板桥地院11日下午宣判,林正伟未出庭聆判,其委任律师陈振玮表示,法官依杀人未遂论罪符合预期,但判处24年徒刑过重,将依法提起上诉,在二审帮他争取应有的权利。

  林正伟在“五都”选举选前之夜前开枪,律师表示此举令大众无法接受,也予以谴责,但林正伟平时孝顺,且当时是因为一时冲动而上台开枪铸下大错,犯后也屡次向被害人表达歉意。

  律师转述,林正伟曾说过不会出庭聆判,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不会有意见,他会将判决结果转告林正伟,并讨论后续诉讼事宜。

  对于连家不能接受“误击说”,律师重申,从种种迹象来看,林正伟要针对的是陈鸿源,而不是连胜文,一切就交给证据说话。

  板桥检方则要求判他极刑

  板桥地检署发言人李海龙说,判决适用法律与检方认知有差距,将提起上诉。

  李海龙说,检方将在收到判决书、详细研究后,再对外详述上诉理由;检方认为,黄运圣遭流弹击毙部分,法院认定为“过失致死”,与检方认定为“杀人”的法律见解完全不同,将提起上诉。

  板桥地检署侦办后,认为黄运圣遭流弹击毙,林正伟可预见枪击时流弹四窜恐伤及无辜,却不惜开枪,涉及不确定杀人故意,构成杀人既遂,去年1月侦结,将“马面”依杀人、杀人未遂等罪嫌起诉,求处极刑。

  在宣判前夕,连胜文透过特助徐弘廷向记者表示:“在这件枪击案侦办过程中,包括枪支来源及行凶动机等,许多重要关键疑点,仍未能厘清,感到非常遗憾!”

  事件回顾

  据台湾媒体报道,2010年11月26日“五都选举”前夜,绰号“马面”的林正伟枪击为新北市议员候选人陈鸿源站台的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之子连胜文,该枪击案除造成连胜文颜面受伤外,流弹也当场击毙1名参加造势晚会的民众黄运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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