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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扬州5月11日电 记者丁国锋通讯员夏泽安 今日,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发票犯罪案件。令人关注的是,此案中,一名被告人被判犯有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两名报告人被判持有伪造的发票罪,这两项罪名均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以来,被告人穆志平多次向他人购买非法制造的“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票面金额分别为100元和200元,每本约50份,并以30元至50元一本的价格向被告人王福宝、杜炳新出售200余本,共计1万余份,并从中牟利,被告人王福宝、杜炳新则购得上述假发票后在自家店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