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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5月11日电(记者叶紫)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消息,为贯彻落实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解放军总后勤部、人社部近日联合召开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
据悉,军人保险法覆盖现役军人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明确国家为军人建立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已经评定残疾等级的因战、因公致残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其服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与退出现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