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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地社保关系转移障碍扫除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1日 0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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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5月10日讯 记者张维 军人保险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人社部部长尹蔚民日前表示,该法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军人和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的基本保险制度,并为军地人员流动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扫除了障碍,真正实现了“不管你在哪里干,社会保险接着算”的目标,解除了军人及其配偶的后顾之忧。

  尹蔚民强调,军人保险法明确,国家为军人建立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军人退出现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既要转移关系,也要转移相应的资金,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保年限合并计算;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其服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与退出现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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