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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报记者 李花
昨天,金陵晚报记者从江苏省卫生厅获悉,该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免费医疗,每个县(市、区)都要确定流浪者定点收治医院。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对需要紧急医疗服务的流浪乞讨人员应采取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予以急救。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就诊,经核实后,符合救助条件的,无偿提供医疗服务。同时,医疗机构要积极与市救助站、县(市、区)民政部门联系,及时解决实施救助后的医疗费用。各县(市、区)要确定1-2所医疗机构负责接受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