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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胜文枪击案今日宣判 台媒披露侦审大事记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1日 17: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台湾频道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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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5月1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板桥地方法院审理国民党中央委员连胜文遭枪击案,今天依杀人未遂等罪,判枪手“马面”林正伟有期徒刑24年。全案可上诉。

  以下为全案侦审大事记:

  --2010年11月26日,连胜文参加新北市议员候选人陈鸿源的选前之夜遭枪击、脸颊中弹,参加造势晚会的民众黄运圣遭流弹击毙;警方当场逮捕枪手林正伟。

  --2010年11月27日,板桥地检署复讯后,认定林正伟涉犯杀人罪嫌重大,涉重罪、有逃亡之虞,向板桥地方法院声请羁押获准。

  --2010年11月29日,林正伟落网时称当时他原本要枪击的对象是陈鸿源,因为他不连胜文是遭误击。检方首度以证人身份,传唤陈鸿源与他的父亲陈明雄,调查林正伟与陈家有无土地与财务等纠纷。

  --2010年11月30日,检方以证人身份讯问连胜文,了解枪击过程,与枪手相对位置等相关案情。

  --2011年1月21日,板桥地检署侦查终结,认定林正伟锁定陈鸿源,却误击连胜文,流弹并造成1死,依杀人、杀人未遂等罪,起诉林正伟,并求处极刑。

  --2011年2月15日,板桥地院首度开庭,林正伟说目标非连胜文,且只想持枪恐吓,是拉扯间误触扳机,强调无意杀人。

  --2012年4月19日,板院召开延押庭,认为林正伟羁押理由仍未消灭,第7度裁定延押2个月。

  --2012年5月11日,板桥地院依杀人未遂、违反枪炮等罪,判林正伟有期徒刑24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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