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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目前,我省农村低保对象有40.07万人,农村低保标准由五年前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115元,增长了64%,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2396元,农村低保标准和五保供养提标幅度走在了西部地区前列。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困难群体生活救助体系,努力完善救助制度,不断提高救助水平,充分发挥了城乡困难群体最后一道安全网的作用。5年来,我省实现了城乡低保制度的全覆盖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建立健全了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连续5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了切实保障。目前,城乡经常性救助人数近66万人(城乡低保对象63.5万人、五保对象2.24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1.7%。其中,城市低保对象由2007年的21.98万人达到23.5万人,增长了6.9%;农村低保对象由2007年的22.9万人扩大到40.07万人,增加了近一倍;全省城镇平均低保标准由2007年的每人每月175元提高到23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2007年的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115元,分别增长了34%和64%;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333元提高到2396元,增长了近一倍。(作者:张雅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