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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城乡低保提标为民办实事任务已全面完成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0日 10: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甘肃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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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甘肃省政府新闻办5月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4月25日,全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提高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为民办实事任务已全面完成,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据了解,甘肃省委、省政府连续六年把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年初,甘肃省再次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提高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确定为为民办实事之一,由民政部门牵头、财政部门协助承办。

  发布会上,甘肃省民政厅副厅长郭华峰就为民办实事完成情况进行了简要通报。据介绍,目前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15.5%、达到260元,保障标准最高的兰州市五个区为354元,最低的天水、白银、平凉、庆阳、定西、陇南、甘南、临夏等8个市州的47个县为213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3%、达到235元,月补助水平最高的兰州市城关区为320元。全省城市低保保障人数达到86.9万人,占全省非农业人口的12.9%。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35.8%、达到1488元,其中兰州市城关区保障标准最高达到4248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6%、达到89元。全省农村低保保障人数达到326.5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16.7%。全省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由上年年人均1400元提高到1800元,市、县配套资金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提高标准后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年人均标准最低为2400元,其中嘉峪关市五保供养标准每人每年达到7200元,兰州市安宁区五保供养标准每人每年达到4800元。

  据介绍,甘肃省民政部门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力度,探索建立居民家庭收入比对和责任追究机制,指导试点县认真完成试点任务,继续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全省社会救助体系的规范化建设。(记者 朱婕)

  (来源: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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