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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5月10日零时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调成品油价格,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下调330元,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下调310元,相当于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24元和0.26元。这是今年来我国首次下调成品油价格。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通知要求决定,我省成品油从今日起执行新价格:西宁地区(一价区),90号汽油(II)最高零售价由现行的每吨9900元调整为9570元;0号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由现行的每吨9130元调整为每吨8820元。省内二价区,汽油最高零售价定为每吨9680元,柴油最高零售价定为每吨8930元。省内三价区,汽油最高零售价定为每吨9810元,柴油最高零售价定为每吨9060元。其他非标准品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调整。汽油、柴油最高零售价调整以后,成品油零售企业根据市场状况,自行调整零售价格,但不得高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作者:倪晓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