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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9日 21: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龙网
华龙网2月19日20时30分讯(数字记者何青枚)今日20时,重庆市物价局向华龙网记者通报,2月20日零时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其中90号汽油(Ⅱ)(标准品)和0号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提高350元。
重庆市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根据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动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90号汽油(Ⅱ)(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提高350元,即由每吨8700元调整为9050元。0号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提高350元,即由每吨7945元调整为8295元。
该人士称,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同时,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执行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倒扣300元确定;未执行配送的,在我市确定的最高批发价格基础上,批发企业按现行运杂费补贴标准执行。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每吨300元。
该人士同时强调,本次成品油调价后,要认真做好控制成品油调价连锁反应有关工作:一是保持我市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价格稳定;二是加强公路货运和水运价格监测,防止不合理涨价;三是继续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有关政策,防止搭车涨价,努力稳定重要农副产品价格。